搜视免费在线看最新电视剧 https://www.sootv.cc “换亲”是我国以前贫穷地区流行的一种陋习,指的是男子以自家姐妹嫁给对家男子作为交换,迎娶对家的女子,也称为“姑嫂换”。换亲严重伤害了儿女一辈的感情,尤其是那些被换的女孩,她们只能依照父母的指示嫁给完全陌生的男人,其一生都在痛苦中过活。 这种有着浓重包办婚姻思想的婚姻习俗,在现代已经渐渐被剔除,不过每当这种婚姻悲剧呈现在人们面前时,都会引起人的无限感慨。如1983年发生的一起换亲案例:江苏父母不想让儿子打光棍,竟将15岁女儿嫁给儿媳哥哥。这名15岁的女孩将承受怎样的命运? 马翠芬于1968年出生于江苏淮安一个小山村,这个山村交通闭塞,村民没有经受过良好的教育,因此民风与外界有较大差异,最典型的差别就是换亲的风俗。由于他们祖祖辈辈有着浓重的重男轻女思想,所以女孩一生下来要么是为了换取彩礼,要么就是为了牺牲自我,给自家兄弟换取媳妇。 马翠芬便是这样,从小父母就给他灌输这种思想:将来你要早早地嫁人,给哥哥挣一份体面的婚姻。虽然年幼的马翠芬偶尔会感到不公,但是她周围的女孩都是这样过来的,所以她自己也就认命了。 直到马翠芬15岁那年,她哥哥马某也马上奔三了,家中太过贫穷,根本没有足够的彩礼,马某的婚事一拖再拖。直到马翠芬父亲老马突然生了重病,没过多久就会撒手人寰。为了让老马临死前如愿以偿地看到儿子成家,马翠芬的母亲决定不再等待女儿成年,直接和邻家人换亲。 马母选择的是村内同样贫穷的龙家,他们家有个刚刚成年的女儿,还有个已经30岁还在打光棍的儿子龙嘉祥。马翠芬自然不同意这门亲事,因为龙嘉祥年龄实在是太大了。她垂危的父亲拉着她的手劝说:“你就算帮帮你哥哥,帮帮我,帮帮咱们家,嫁过去吧,否则我死也不安宁。”这看似乞求的话,实则是最恶毒的强迫。 马翠芬无论再怎样反抗,都不可能让父亲死不瞑目,于是就只好哭着嫁进了龙家。自从她和龙嘉祥结婚后,夫妻两人就一直不对付,因为他们俩年龄相差实在是太大,在任何事上几乎都没有共同语言,而且还有着深深的隔阂。 并且龙嘉祥也绝非良人,他此前还对马翠芬客客气气的,但是在她生下一个儿子后,渐渐地就开始对马翠芬拳打脚踢,仿佛她已经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就已经不用被珍视了。马翠芬多次想离家出走,但是为了年幼的儿子,还是继续忍耐着丈夫的暴力、公婆的白眼以及吵闹的儿子。 等到孩子16岁那年,她认为已经到达合适的时机,于是在一个深夜,她偷偷摸摸地背上行囊远离了这个糟心的家,跑到了常州。马翠芬此前从来没离开过家乡,所以陡然到达陌生的环境,一下子便六神无主。 她很快花光了带出来的钱财,眼见着就要流落街头,急得在路边哭泣。正巧这时候,有两位面善的青年发现了她,先是安慰了她一番,随后提出收留她,还可以帮她找一份工作。马翠芬实在是没有出路了,于是就乖乖地跟着两个青年回了家。青年的叔叔余克福是个瓦工,十分可怜马翠芬这个乡下来的女子,就帮她找了一份饭店里的工作。 此后,马翠芬就在余家住了下来。余克福是个老实巴交的工人,待她非常温柔,使得她陷入了一段恋情中,两人很快就成双入对,家里人都很赞成这门亲事。不过马翠芬心中还是有个疙瘩,那就是前一次失败的婚姻。 她对余克福坦白了那次婚姻,余克福十分怜惜,提出让她去老家把婚离了,这样他们两人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在一起。不过马翠芬一直不愿意面对那个曾经家暴过自己的男人,因此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回去,与余克福以夫妻的关系同居在一起,还生下了一个儿子。 直到2018年,马翠芬却突然想离婚了,因为她的户口还在前夫那里登记,没办法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医保。现如今她身患慢性病,如果没有医保的话,看病需要花不少钱。因此她在余克福的陪同下回到了原先那个家。 当她看到陌生的儿子、衰老的龙嘉祥,三个人均是一怔。他们都未曾想到,今生今世还有见面的机会。儿子早已与亲生母亲形同陌路,龙嘉祥在得知她与别的男人过日子、生儿子时愤恨不已。他怒骂道:“你这个女人,根本就不负责任!这么多年来,你都没管过这个家,没养过孩子,孩子全都是我带大的!” 龙嘉祥基于对马翠芬先前的不告而别,坚决不同意离婚,因为他一直咽不下这口气。马翠芬见状,干脆向法院起诉离婚;而龙嘉祥在了解了法律后,反而决定起诉她重婚罪。 龙嘉祥关于重婚罪的看法,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此前她15岁嫁给龙嘉祥,虽然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但是在20岁(法定婚龄)时,仍旧与龙嘉祥以夫妻关系共同生存,并育有一子,可以看作事实婚姻。 另外,她在离开家后,还与余克福以夫妻关系同居并育有一子。她后半段同居关系是在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1994年以后国家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她和余克福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夫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重婚”,并不要求后一段非法关系一定要达到领结婚证或者有事实婚姻的程度,只要在已婚情况下与其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就构成重婚。 不过,从马翠芬自己的意愿来看,她并不想和龙嘉祥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就在双方僵持之际,马翠芬的儿子出面劝说龙嘉祥,他不希望双方再闹下去了,也不想与母亲有更多的交集,只想安稳地活着。最终,龙嘉祥还是放弃追溯马翠芬重婚的罪行,两人和平离婚。 其实,从《婚姻法》以及之后的《民法典》相关规定来看,马翠芬与龙嘉祥的婚姻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一,马翠芬与龙嘉祥的婚姻均违背了各自的真实意愿,尤其是马翠芬,明确表示过不想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很明显,他们两人的婚姻带有胁迫性质。 在法律中,胁迫性质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于马翠芬早已过了撤销时限,所以没办法提起撤销的诉讼请求。 另外,他们这种婚姻关系带有包办、买卖婚姻的色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马翠芬的父母,因为要成全儿子的婚姻,将原本未到达法定婚龄的女儿嫁出去,已经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并且在这段婚姻中,龙嘉祥还有家暴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家暴属于法定的离婚条件之一,马翠芬其实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以家庭暴力为由请求判决离婚。 无论如何,这起婚姻悲剧的缘由正是“换亲”的鄙陋习俗导致的。现如今,这样的陋俗已经很少见了,不过高额彩礼仍旧在很多地区流行着,尤其是有些愚昧无知的父母,用女儿彩礼作为儿子结婚的筹码,实在是吃相难看。婚姻自由属于人的基本权利,必须予以保证,否则很容易残害人的一生。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文中引用《民法典》仅作科普,实际以案发时适用法律为准。) ![]() |